泾川县民政局关于2017年城市低保拟保障对象的公示

根据《泾川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泾川县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及《泾川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城市低保保障对象重新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泾民发﹝2016﹞125号)规定,县街道办事处经过申请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核查、低保听证、街道社区初审公示,县民政局通过抽查复审,决定对梁军等2026户4937人从2017年1月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根据《甘肃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公示制度》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居民群众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问题,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向县民政局低保办反映,反映问题时要署名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对匿名反映或反映情况模糊不清的,无法核实的不予以受理。

公示时间:2017年1月24日——2017年2月6日

受理电话:0933-3321826      

附:泾川县2017年城市低保拟保障对象公示花名册

 

                        泾川县民政局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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