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泾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步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甘肃省泾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17)》,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十七次党代会确定的“15544”总体思路,紧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标,以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为主线,切实加强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奋力开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主要目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涉及六大领域、十大任务、38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1项、参考性指标17项。止2016年底,我县15项约束性指标、14项参考性指标基本达标,需要继续巩固提高。6项约束性指标、3项参考性指标,需要在2017年全面完成,其中:约束性指标中,耕地红线完成划定并严格执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5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城镇污水处理率≥85%;参考性指标中: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人数比例达到100%、森林覆盖率≥40%、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完成编制、公众绿色出行率≥50%。经过集中攻坚,到2017年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各项指标全面完成(具体详见附件《泾川县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分解表》)。

三、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示范市指标(试行)》和《泾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17)》,在泾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各部门、各乡镇分工负责,紧密协作配合,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一)不断优化空间布局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红线管控、限制开发和重点开发分区管控策略,对生态红线管控区按照“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的原则重点保护;对限制开发区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的原则进行控制开发;对重点开发区按照“集约、循环、绿色、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优化开发,确保2017年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并严格执行。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2.严守耕地红线,实施土地开发分区控制策略,保护基本农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

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受保护地区生态环境监管,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生态湿地等受保护地区的生态环境监管,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2%。

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水保局、县旅游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4.全面实行规划环评,完成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工业集中区规划和流域治理规划,严格工业、能源、矿产、交通、城建、旅游、农业、水务等领域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环评。2017年,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旅游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二)加强资源节约利用

5.制定泾川县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适度控制化石能源使用,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扶持发展新能源,提高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2017年,单位地区生产能耗控制在省、市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统计局

6.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1)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指标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达标评价体系,实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划定地下水功能区,核定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2017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2,泾河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

(2)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切实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2017年,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80立方米/万元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5%,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立方米/万元。

牵头部门:县水务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7.实行建设用地规模和投资产出强度“双控”,整合工业用地,依法处置闲置用地,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加大对工矿废弃压占地、塌陷地、自然灾害损毁地等废弃地的复垦治理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优先保证投资强度大、产出效益高、环境效益好的项目和产业用地,促进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区聚集。2017年,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到50万元/亩以上。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统计局

(三)大力发展循环产业

8.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大力推广“畜-沼-菜”、“畜-沼-果”、复合型生态养殖农业模式,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发展青贮饲草养畜和农村沼气,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增大秸秆在饲料、还田和沼气能源方面的利用比重,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污染治理,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县农牧局、县畜牧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9.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8-2001)有关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填埋处置规定,推广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危险废物排放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质监局

10.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原则,扩大已获得认证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面积,配套完善农业生产设施,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2017年,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重达到50%以上。

牵头部门:县农牧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四)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11.全县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类区标准,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上天数年均达到85%,严重污染天数基本消除。力争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小于70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小于35μg/m3,二氧化硫年均值小于60μg/m3,二氧化氮年均值小于40μg/m3

(1)对全县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确保脱硫除尘效率达到90%以上,取缔10蒸吨以下燃煤供暖锅炉和茶浴燃煤炉,采取电能、太阳能、燃气、甲醇等清洁能源代替燃煤,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

(2)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坚决落实建筑扬尘管控“三个必须”和“六个百分百”;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推行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燃料;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奖励补助政策。严防严控散煤流通销售,集中清理煤炭分散销售点。

(3)加强城市禁燃区域管理,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严格落实秸秆禁烧措施,严肃查处禁烧区秸秆禁烧行为。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食药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局、县执法局、县能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12.泾河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达到或优于Ⅲ类);乡镇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劣Ⅴ类水体和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1)加快重点流域河道水污染整治,排查和封堵违法排污口,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2)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步伐,全县85%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7年,实现黑臭水体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彻底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水务局、城关镇、王村镇、汭丰镇、罗汉洞乡、泾明乡、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13.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及时掌握土壤污染动态变化;制定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按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加强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监管,开展城区搬迁企业原址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以农产品基地和敏感区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为重点,按照污染等级和危害程度,明确“优先修复名单”,制定中长期修复计划,探索治理模式,积极开展修复试点。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生态系统保护

14.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天保工程、三北防护林和城镇绿化、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2017年,全县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0%以上。

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县水保局、县国土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15.严格保护重点生物物种资源,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物种的监测预防,及时防范生态风险,维护生物多样性,确保生态系统安全。

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六)持续防范环境风险

16.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利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回收、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监控体系。对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完善全县医疗废物收集网络和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演练。2017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执法局、县卫计局、县工信局

17.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彻底解决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县域内企事业单位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健全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

(七)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18.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依法清理和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问题。2017年,城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19.加快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敷设进度,2017年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对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全面启动城市中水回用项目;结合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力争年内完成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站建设,论证完成泾川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项目,泾河肉联厂完成废水处理站建设工程。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水务局、县环保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0.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新模式,建设重点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体系基本建成。2017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牵头部门:县执法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21.建立乡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长效机制,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按照《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结合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争取国家和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扶持。加强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发展循环经济。2017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55%以上。

牵头部门:县委农工办、县爱卫办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22.扩大绿色建筑面积,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城镇新建建筑配套绿色节能设施,对已有建筑进行绿色改造;推广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多种形式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引导家具、室内装饰等行业采用环保型原材料,切实提升清洁居住水平。2017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能源局

23.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推进公交车停靠站点和新能源机动车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广大群众绿色出行,步行、骑乘自行车,乘坐公交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2017年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50%以上。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配合部门:县统计局

24.引导购买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限制过度包装和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2017年全县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60%以上。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局

25.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关于政府采购执行节能目录清单要求,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属国家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的产品。2017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以上。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统计局

(九)完善保障制度和机制

26.编制和实施《泾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17)》,制定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实到各相关部门,重点工程完成率达到80%以上,确保2017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详见附件)。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27.制定出台《泾川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实施办法》,修订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实行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一票否决”。2017年,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0%以上。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督查考核局、县发改局

28.2017年,编制完成《泾川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牵头部门:县统计局

配合部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29.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全县企业污染排放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30.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力度,积极和上级部门衔接,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命名达到80%以上。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十)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31.加强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知识培训,2017年培训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统计局、县环保局

32.扩大生态文明知识宣传面,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公益广告、微博、微信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生态文明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氛围。深入开展“世界环境日”、“地球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时节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2017年,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率和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

配合部门:县文广局、县网信办、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33.督促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对比监测、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2017年,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80%以上。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网信办

四、实施阶段

泾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工作从2016年开始,2017年全面建成,共分四个阶段。

1.组织准备阶段(2016年12月底前)。编制《泾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17)》,通过专家评审、县政府审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县政府颁布实施。成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分解指标任务,广泛宣传动员,形成部门团结协作、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氛围。

2.全面创建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0月)。按照《泾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17)》,在原生态县创建基础上,实现生态文明县建设提档升级,各牵头部门制定具体行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落实建设指标和重点项目,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和建设任务。6月底前县上组织开展评估,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寻找差距,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10月底各项指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3.自查提高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初)。各责任部门对照国家验收标准和《规划》确定的指标任务,查漏补缺,完善提高,扎实整改,弥补差距,迎接省市阶段评估和考核验收,为申请国家验收做好准备。

4.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2月—2017年12月底)。完成国家验收所需的资料归档、汇总及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逐级提交申请国家环保部进行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并获得命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切实抓好任务分解、督查调度、年度考核、阶段验收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扛指标、抓项目、促达标、保验收的责任,形成县、乡(镇)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指标完成、支撑材料等情况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报告。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对承担的建设任务,要列出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制定行事历、进度表,建立月督查通报机制,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分管领导要以身作则抓责任分解,抓督查调度,全面推进措施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排难,明责加压,推动落实。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掌握进度、通报情况,层层传导压力,构建责任链条,确保建设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形成工作合力。县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指导;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研究有关支持措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安监、公安、执法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信、住建、农牧、林业、水务、水保等部门要切实抓好生态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和减排项目实施,形成部门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四)广泛宣传动员。宣传、网信等部门要设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专栏,开办专题节目,广泛宣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法律法规、工作进展和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五)强化评估考核。县上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及领导干部生态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范围,加大奖惩和问责力度,对率先完成年度指标任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计划指标有欠账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推动不力、影响验收命名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做好资料报送。各责任单位在承担建设指标、落实建设项目的同时,要健全档案资料,提供支撑性材料,接受考核验收;要确定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指标测算评估和资料汇总分析,形成专卷报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泾川县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分解表

2.甘肃省泾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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