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方案 无理由3次拒绝安排工作将减发停发低保金

省政府日前下发《甘肃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主要针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创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类群体进行收入激励。并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实施激励,具备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与其能力相适应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万元

《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就业规模将稳步扩大,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力争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万元;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收入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对重要技术工人落户购房等给予支持

实施技能人才激励,鼓励企业按照工人技能水平确定工资待遇,积极试行年薪制、股份制、期权制等分配方式,有效提升技能人才收入水平。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给予考核优秀领军人才10万元奖励

《方案》同时明确,将实施科研人员激励,扩大科研单位人财物支配权,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探索设立科技创新中心,实行首席科研人员制度。将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领军人才总数的6%。按照《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给予考核优秀领军人才10万元奖励。

争取城关四区纳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

根据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继续争取将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和西固四区纳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按规定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努力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或租赁补贴保障。

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接受安排工作的减发或停发低保

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实施激励,鼓励和支持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残疾人等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参加各类培训,逐步提升技能,通过积极参加劳动,以自身的能力和努力增加收入。对实现就业的低保人员,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备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与其能力相适应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在重点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努力将各类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